2004年
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抑制房地产过热。
2002年4月,相关部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11号文件》,要求2002年7月1日全中国的经营性土地都要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即招拍挂方式。但2002年7月1日以后,部分地方政府仍没有按规定进行招牌挂,还在协议出让,所以国土部和监察部又联合下发一个文件,说“哪个地方政府不用招牌挂方式出让土地,要按照违规违纪来处理”,但这还是没能阻碍住。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也就是说,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该文件还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所谓“8.31大限”就是指这一天新的全国土地政策将正式实施。“8.31大限”也被舆论认为是中国“地产界的土地革命”和“阳光地政”。
SOUFUN感言:作为深刻影响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政策,"8o31"对行业影响是深远的,土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和获取方式的变迁也深刻影响着方方面面。8.31以前拿土地基本靠的是政府资源、靠的是人脉,后8.31时代,拿地就要有资本了,房地产企业开始明白做大做强的道理,"8.31大限"也被舆论认为是中国"地产界的土地革命"和"阳光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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