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在浙江绍兴县,师范毕业生要成为一名事业编制的教师,除了业务素质要达标外,还被要求有自己的住房。据《重庆晚报》7月1日报道,日前,一份由绍兴县教育局出台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考办法”规定:“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四个街道)的,经县监察局会同人事局、县房管局正式核准购房居住情况后,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办理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买了房子考试加分 图片来源:新京报教育局变身楼市销售员
绣花粉拳:楼市属于市场还是属于政府?这一点,政府应该比谁都清楚。但尽管如此,绍兴政府还是千方百计地挺楼市,因为这事关自己的政绩。有关部门俨然变成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了。
新华网友:到底是在招教师,还是在卖房子?房子岂能成为招教师的筹码?让我不懂的是,卖房子是开发商的事,而招教师是政府的事,是教育局的事,二者怎么能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背后是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新华网友:房地产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在房子销售不利的现实下,政府可以进行合理的政策扶持。但是一个教育主管部门,何以承担卖房责任?这种行政卖房,强硬得有些可笑。
窦赖远:买房加分和买房转正,都是公共权力的恣意妄为。谁也无权制定一个损害公民权益的政策。对一个地方而言,公共政策应当维护而不能违背公平,无权做出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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